《大魏律》規定:男子三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就這麼一句話,清薇就被趙瑾之坑了……好不容易讓皇帝開口允婚,偏偏她的身分與趙家的門楣不相配,為此她接受趙瑾之替她安排的假身分──失散多年的表妹、幼時的娃娃親,方方面面他都安排得很仔細,只是這婚期……嗯哼,片面定在他滿三十歲的前夕,難道趙家會連逾齡未婚的小錢都賠不起?他先斬後奏的行徑讓她很不滿意,得讓他明白有商有量才是相處的道理!但也虧得有新身分加持,她酒樓推出的百家粽銷路好得不行,不過她前頭賺了錢,後頭就因天氣異變憂心起民生大計,大魏各地蝗蟲肆虐,為了不讓蝗災衝擊百姓的生活和她的生意,她和趙瑾之想出讓百姓抓蟲賣錢的法子,再配合朝廷賑災,順利渡過了蝗災,她的作為讓酒樓的名氣更上層樓,也讓備嫁中的她一心鑽營起生意經,知她拚命賺錢是為了一圓心中夙願,趙瑾之沒生氣,還幫忙跑腿、打下手,連嫁妝也一併準備好了!讓她簡直羞愧啊,誰知他不僅不在意,更笑說──妳所求便是我所求,我身為夫君,又豈能拖了娘子的後腿?